盲反「強制」器官捐贈法案是魔鬼所為!

「嘩!強制器官捐贈,離活摘器官又近一步啦。」
「以後唔敢入醫院啦,出返黎少個腎點算。」
「香港政府真係痴左線,咁既野都講得出。」

Facebook每一單有關「強制」器官捐贈的新聞,都充斥著這類魔鬼留言。這不只是無知,低質的言論,更是惡毒的魔鬼言論。如果在部分歐美國家已推行多年的「強制」器官捐贈法案因這些所謂的公眾人士盲反而延遲一日推出,都有人會因等不到器官而死亡。

「唔怕生壞命最怕改壞名」,「強制」器官捐贈法案將這句香港諺語展現得淋漓盡致,一聽到名稱有「強制」兩字自然令人有所抗拒,無知的人聯想到器官被活摘也不足為奇,而無知的人總是佔社會的大多數。我第一次聽到「強制」器官捐贈法案這個名稱就有預感計劃必定胎死腹中。

其實「強制」器官捐贈並非真的強制,只是將所有人一出生就由預設為不捐贈器官,要生前親自確認為器官捐贈者,死後才能捐出器官。改為預設所有人一出生就是器官捐贈者。但如果個人有任何理由不想捐出器官,所有人都有權申請死後不捐出器官。所以這個法案應該叫
「預設器官捐贈」較為合適。

預設器官捐贈有何意義?

你可能會問,就這樣一個小改動,對增加器官捐贈率有多大程度的幫助?讓我用例子告訴你,這個小改動的結果是你不能想像的大。

讀過心理學或社會科學的朋友一定知道,當人類面對不重要的選擇困難時會傾向保留預設選項。器官捐贈對自身沒有即時影響,所以會被部分人當成不重要的選擇(下方影片)
而面對器官捐贈時有部分人可能不是傳統想保留全屍的人,只是覺得事不關已,不去註冊,但也不介意捐贈器官。有部份人更是有意成為捐贈者卻只是因為怕麻煩未去搞而已。你問一問身邊的朋友,我敢保證這些人總有一個係左近
而歐洲的經驗已清楚告訴全世界,在文化相近的國家之間「預設器官捐贈」可以令器官捐贈率大大提升!

Are we in control of our decisions的圖片搜尋結果

而香港器官捐贈率有多低?

現時香港有十七萬七千人登記了器官捐贈名冊,只佔全港人口2。5%。
2015年有2千幾人等候不同器官,其中腎臟佔近1900個,而全港捐贈的活腎及屍腎合共只有七十九個。(蘋果日報2015年資料)

給反對者的話


一定有道德人士自由至上主義者會話
「咁樣預設會剝奪人地既權利喎。」
「老人家唔識字唔識改選項喎。」
「咁樣好似啲廣告咁,唔記得填唔接收就當人接收廣告令人好反感喎。」
「咁樣有機會違反人生前既意願係違反人權喎。。。。」

我想同呢啲人用廣東話講

第一,冇剝奪到權利,你唔想捐可以唔捐,唔係強迫要你捐。

第二,老人家唔識改可以安排社工幫佢地改,呢個問題好易解決

第三,唔好攞器官捐贈同廣告比,廣告係商業推廣,會一直打比你煩住你,當然令人反感。器官捐贈一世人得一次,仲要係死左之後,跟本唔會煩到你,仲有器官捐贈關系到人命,唔好攞商業黎類比。

第四,雖然上面已經講左你有權選擇唔捐,但如果你係都要話預設器官捐贈係違反人權咁就當佢係啦,但係凡事都有好處有壞處,任何政策推行總會損害小部分人既利益,問題係點樣取捨。正如起南港島線會影響到小巴佬利益,但方便到成個南區既居民,咁係咪應該因為小巴佬既權益而唔起?更何況依家係牽涉人命。人權應該係要首先保障在生既人,其次先係保障屍體。如果因為唔想違反一個死左既人既人權而剝奪左一個活人生存落去既權利咁絕對人本沒倒置。而救活既唔止係一個人,仲係一個家庭!
最後,將心比己諗下如果等緊器官既係或者你既家人,你仲會唔會講違反死者人權也也也。

補充一句,我認為,可以在法案中加入一條條款,就是已登記為不願捐贈者的人士在需要接受器官移植時應排在器官輪候冊的較後位置,這夠公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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